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25.12.2014  13:05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县级层面上的具体落实,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置身主战场,是主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按照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人大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在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积极作为。

一、找准切入点,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人民权威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县级人大应把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作为经常性的根本任务长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强化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1、坚持带头学,突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只有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成为学法用法的“先行官”,人大工作才能有理有力、有为有威。要把学法用法作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坚持定期学法制度,做到月月有主题、人人有专题,围绕短板去选题,针对盲区抓重点,综合运用专家讲座、领导授课和履职培训等形式,形成法律知识加速转化、法治思维快速形成、依法履职能力迅速增强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人大履职活动的行为准则,做到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选择监督内容,对于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事务,不越俎代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实施监督,坚持先议法、后议事,做到制定方案先学法,了解情况侧重法,查找问题对照法,分析原因运用法,提出建议依据法,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正确行使。

2、坚持重点推,突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关系到国家政权机关的决策是否依法、民主、科学,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利能否得以维护。地方人大要积极督促党校、行政学校把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必修课程,促使领导干部熟悉掌握宪法及法律知识,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意识,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宪政意识、公仆意识,使其明确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以宪治国,树立人民权利至上的思想;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要在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年龄结构的同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大力选拔有法律背景、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进入人大系统工作,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3、坚持全民学,突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地方人大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加强法制宣传为重点,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着力深化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人代会、常委会以及人大重大活动、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报道。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问题,突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民主观念。加强人大门户网站、人大刊物、民主与法制专题专版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并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中融入人大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特色。

二、找准立足点,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 

1、依法决定,当好促成大事的推动者。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最基本的职权,是党运用法治方式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重要途径。推进依法治县,不仅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还要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形势需要,适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本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实现基层民主、公正合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最广泛地凝聚人民群众支持改革、支持发展的强大合力,从而发挥行使决定权在立法规范方面的补充替代作用。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坚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助于正确决策的制度和程序,充分汲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让人大决议“落地有声”,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确保人民意愿充分实现,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法律强制力。

2、依法监督,当好维护法治的捍卫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要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支持促进力度,督促政府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安全性。围绕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听取审议政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使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制,有重点地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坚决纠正或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要着力深化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等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支持和保障“两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检察权。每年有计划都安排审议“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重点案件备查和旁听重要案件庭审,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司法机关办案情况,提高审判、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就医就学、养老低保等热点问题,综合运用调研、听取汇报、视察、执法检查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让群众通过人大监督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三要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至3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坚持把“一府两院”执法责任落实和执法过错问责追究作为重要内容,敢于和善于运用专题询问等形式进行监督,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一府两院”的执法效能。

3、依法任免,当好人事任免的把关者。正确的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人事任免权,把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有机结合,严把提请任免程序关、材料送审关和任职资格关,坚持任前考察、供职发言、集体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围绕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挑选出依法办事、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执掌国家权力,对法制意识差、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人员,坚决不予任命。要改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把目前侧重于对法律知识掌握的考试方式,转变为侧重对拟任命干部法治意识的考察测试,突出任命干部的知法用法能力。要加强干部的任后监督,要求任命干部每年向人大书面报告履职情况,专门报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内容,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法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坚决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要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三、找准着力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素质。

1、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依法治国是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也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离开党的领导,人大作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才有保证。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县的工作中,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努力使党的意图和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并通过人大监督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来保障依法治县目标的实施。二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做到人大和党委共识同步,确保人大监督和党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三是对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需要处置某些问题时,要事先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四是监督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请党委帮助解决。

2、以强化联系服务为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源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使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宣传者和带动者。要认真做好代表小组建设,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等工作,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认真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积极协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切实提高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使代表能够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尽心尽力。

3、以践行群众路线为根本,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坚持联系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倾听民生的窗口,积极聚焦民意诉求实施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各群体的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得到保障和维护。要注重健全完善制度,耐心做好咨询解答疏导工作,强化案件督办,依法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调研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形成制度化,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调研,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治实践中的问题,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指导性的意见,使监督检查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方孝春)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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