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首次发布湖北省级媒体公益广告监测分析报告

20.07.2016  22:46

  公益广告既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也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7月20日,湖北省工商局首次发布了湖北省级媒体公益广告监测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湖北省级电视及广播媒体公益广告发布情况总体达标率高,但“黄金时段”达标率有待提高;湖北省级报刊中,日报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良好,但其他报刊及网络媒体公益广告发布总量偏少、篇幅较小。

  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报道要讲导向,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新闻广电局等6部门依据《广告法》,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从3月份起,湖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首次对省级媒体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抽查监测。

   湖北省级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区别大。 省工商局3至6月监测结果显示,湖北省级电视媒体公益广告条次占比,由3月的3.8%上升至6月的15.8%;湖北省级广播媒体公益广告条次占比平稳,3至6月基本处于13%左右;湖北省级报纸媒体公益广告条次占比较低;湖北省级网络媒体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堪忧,仅一些新闻类大型门户网站首页发布较小篇幅公益广告。

  根据《办法》第九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及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广播电台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每日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各类网站应当于每日6:00至24:00之间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

  省工商局的监测报告显示, 湖北省级媒体“黄金时段”公益广告发布量有待提高。 3至6月监测结果显示,湖北省级10家广播电台中,有9家电台平均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达到规定标准,但在6:00至8:00“黄金时段”平均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数量均少于4条(次),在11:00至13:00“黄金时段”平均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数量也仅有3家达标;湖北省级8家电视台中,有6家电视台平均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达到规定标准,但在19:00至21:00“黄金时段”平均每日播出公益广告数量仅有3家达标;湖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的3家省内代表性网站中,只有1家网站在6:00至24:00之间以首页小篇幅形式展出公益广告,且形式为文字链接,不易被发现。

   湖北公益广告发布主体单一。 从湖北省级媒体发布的公益广告类别来看,75%以上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即:中国梦类、爱党爱国类,传统美德类、环境保护类、道德模范类),仅有少量公益广告为企业冠名发布。这一情况凸显出湖北省级媒体公益广告发布主体的单一性。湖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呼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将企业的生存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只有维护好社会大环境才能保全企业小环境,以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品牌,以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升华企业形象。(郭妍捷、程喆、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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