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打出“组合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受到代表委员、法学专家、民营企业家充分肯定
12月23日,湖北高院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该《意见》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意见》作为立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首个中央文件,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意见》重要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学习领会《意见》的精髓要义,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省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重要精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并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谦抑释法、审慎司法、善意执法,充分尊重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各项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前,省高院相继还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十条意见》。
该《通知》的出台引发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民营企业家热烈反响,他们纷纷表示:此《通知》的出台,必将凝聚起社会各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主任律师蔡学恩表示,民营企业的成长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不仅是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需求,更是一项政治任务。省法院积极行动,迅速出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彰显了湖北法院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是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探索。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后盾,随着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将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赢得更多发展机遇。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赵红梅表示,近几年,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了司法力量。民营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息息相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法制经济的主体。省法院及时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方向正确,很有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知》内容很务实,提出了有力举措,必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法律学者,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尽可能在依法的前提下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更多红利。
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工商联副主席,奥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邬剑刚对近年来省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阳光雨露。省法院出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可谓是“及时雨”,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相吻合,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贡献了湖北法院智慧。《通知》中的贯彻落实意见主动从企业运行发展的角度来思考,既依法打击“不手软”,又依法保护“不缺位”,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更有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企业家吃上定心丸。希望法院多开展一些普法活动,帮助企业梳理经营环节中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源,并适度提出建议,给予法律指导。
责任编辑:陈群安 李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