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

18.08.2015  14:21

鄂财投评发[20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财政投资评审行为,防范财政投资评审风险,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全省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全省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2013年6月21日

全省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具体风险内容

防控措施

一、评审机构执业条件风险

      1.评审机构的能力达不到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

      1.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准入制度。

2.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评审机构库。

3.建立健全投资评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优胜劣汰等奖惩制度。

      2.评审机构的执业能力达不到项目评审的技术要求。

4.区分项目类型、投资规模、评审阶段等情况,按照项目评审委托程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能胜任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

5.评审机构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6.评审机构应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

二、评审人员执业能力风险

3.评审人员能力达不到评审要求。

7.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要求,配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

8.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9.评审人员应熟悉与投资评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了解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综合分析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评审工作组织、管理风险

      4.对所评审项目的情况了解不够,制定的评审方案针对性不强。

10.及时与项目单位联系,深入现场,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及专业技术特点。                                 

11.按照《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鄂财投评发[2011]1号)和《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鄂财投评规[2011]6号)等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评审方案,明确评审依据、内容、范围、重点、方法、阶段控制目标、纪律要求等。

12.组织评审人员按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进行相关专业技术、财政政策等的培训,统一评审方法、口径、标准,强调廉政、保密要求等。

      5.评审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

13.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专业技术特点和评审时限要求,合理确定评审人员数量,指定项目评审负责人,对评审人员进行分工。

风险点

具体风险内容

防控措施

四、评审资料风险

      6.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

14.评审人员应向项目单位提交评审所需的详细资料清单。

15.项目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评审资料,并签署声明书,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对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是否涉及与被评审项目有关的法律诉讼事项作出说明。

16.评审人员须对评审资料进行甄别,要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有关财务资料等相互佐证。

17.所有评审资料应由项目单位提供和确认,存档的资料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7.存档的档案资料不完整。

18.评审人员须将现场踏勘记录、评审工作底稿、评审工作日志、重大事项会商记录、“对账”记录存档,以便复核复查、明确责任。

19.归档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评审实施阶段风险

      8.项目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20.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审查项目的申报和批复情况。

21.审查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项目资本金等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22.审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3.审查项目概算调整、开工许可、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批复等情况。

24.审查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编制情况等。

9.审查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等资料不全面。

25.根据《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等规定,全面审查招标和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等资料,审查合同条款和变更补充合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设计变更是否按权限获得批准。

10.超标准、超规模建设,以及建设概算外项目。

26.将评审项目竣工图纸和工程结算与批准概算进行比较分析,审核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以及建设概算外的内容,并分析原因和对投资造成的影响。

风险点

具体风险内容

防控措施

五、评审实施阶段风险

11.现场踏勘、盘点、取证不到位,未能发现项目单位所提供资料与现场不一致。

      27.评审人员应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工程预(结)算书为主要依据,全面踏勘项目现场,核实设计内容、合同内容、工程预(结)算书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做好现场踏勘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由项目单位确认后作为存档资料。

      28.评审人员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和财务资料等盘点现场实物,逐项核对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对部分主材及设备进行市场询价。

      29.对隐蔽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必要时可按程序进行开挖、拆卸取证。

      12.不能发现工程量计量错误。

      30.根据现场踏勘的结果,结合图纸、现场签证、监理日志、设计变更等资料,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所有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

13.项目单位签订包干价合同。

      31.对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包干价合同,应进行技术性复核,审查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问题。

      32.对未经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包干价合同,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计算,对合同确定的包干价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14.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核不严。

      33.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和归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根据批准概算及有关取费标准,复核计算,不得超过批准概算及相应标准。

      15.未能发现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错误。

      34.根据批复的贷款额度、币种、贷款期限和国家规定的利率等,结合项目实际年度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币种,参照同期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实际建设工期,合理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16.审查不可预见费和独立费用不严格。

      35.不可预见费和独立费用应按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严格审查其动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报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是否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

风险点

具体风险内容

防控措施

五、评审实施阶段风险

      17.对列入交付使用的资产和节余设备、材料的盘点不详细。   

      36.全面清理合同协议和债权债务,对列入交付使用的资产和节余设备、材料进行清点、盘存,并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尾工工程审核不严。

      37.审查尾工工程和预留费用是否真实、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准确。

      19.执行财务核算不严格。

38.审查工程建设费用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9.审查各项费用支付对象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40.审查是否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各项费用,并足额预留质量保证金。

41.审查账、表、证是否一致,相关入账原始凭证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20.工程与财务评审未能密切配合,造成漏审或重复计算。

42.根据批准概算和项目单位送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全面清理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并与财务支付情况对接,避免漏审或重复计算。

      21.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涉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诉讼、纪检监察、合同纠纷等事项。

43.多渠道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存在涉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法律诉讼及相关调查等事项,若有类似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再确定项目评审是否进行。

      22.不了解项目单位接受其他部门审计、检查的结论和对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4.多渠道了解项目单位接受其他部门审计、检查的情况,重点关注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有关结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六、评审结论交换和意见反馈的风险

      23.评审人员擅自与项目相关单位和其他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结论。

45.实行先集中统一评审,再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的评审制度。

46.与项目相关单位交换意见,由评审负责人组织,评审人员集体参加;评审人员不得擅自与项目建设单位等就评审结论交换意见。

47.评审人员不得对评审工作以外的事项发表意见。 

风险点

具体风险内容

防控措施

六、评审结论交换和意见反馈风险

      24.项目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不同意见。

      48.须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析、复核。政策性问题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为依据;技术性问题以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工程量差异以实测实量、复核计算为依据;价格问题以定额计价规定,结合市场询价、多方协商确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逐项说明、解释。

      49.技术性争议问题可向行业管理等权威机构咨询。

      25.项目建设单位无充分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签署反馈意见。 

      50.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无充分理由不签署评审结论反馈意见的,评审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详细说明评审中的有关事项及发现的问题。

      26.评审机构不按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答复。

      51.评审机构应按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明确的答复。

七、廉政与保密风险

27.执行廉政和保密制度不严。

52.制定投资评审廉政制度和保密规定。

      53.执行投资评审廉政回执制度,以确保评审纪律的执行。

5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评审人员不得泄露被评审项目单位的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