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发布“双11”网购消费提示 警惕五大购物陷阱

05.11.2016  04:35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低折扣、超前预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从去年湖北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双11”及后期接收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涉及网购的诉求量激增,集中反映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拖延发货、虚假宣传、快递延误等问题。在此,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双11”网购须注意避开五大“陷阱”:

   陷阱一:虚假打折真忽悠

  虽然“双11”期间大部分网络商家让利明显,但也有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忽悠消费者。

   提示: 根据实际需要理性网购,不盲目抢购打折低价商品。购买前货比三家,可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比对促销商品的价格变化,避免被虚假折扣所忽悠。同时,应谨慎购买网上售价与线下价格相差悬殊的商品。

   陷阱二:虚假销量刷好评

  消费者在网购时,通常都会查看商家的店铺销量和好评率。但需提防不法商家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单纯因为高销量而选购,往往容易上当。

   提示: 不可轻信网店成交量、好评等信息。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货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以着重查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陷阱三:钓鱼链接须警惕

  趁着“双11”的热潮,不法分子骗术升级、花样百出,可能打着“抢红包”、“ 中大奖”、“ 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

   提示: 增强网络防骗意识,务必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站购物,认准网页底部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直接转账、汇款。

   陷阱四:预付定金猫腻多

  “双11”期间,网上很多商家都提前设置了预付定金制度,要求消费者预付定金方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

   提示: 预付定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定金、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陷阱五: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虽然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还是有不少电商偷换概念,扩大“定制类”商品范围,明确表示“预售类商品”或“定制类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提示: 双11”期间购买的商品,同样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在退货时,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此外,还要注意采用积分、优惠券等形式付款的,商家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礼包、套装或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快递收货时务必先验货后签收。当网购发生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过网购平台进行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拨打12315向卖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郭妍捷、程喆、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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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