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5〕14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微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23.03.2015  12:2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农业厅官方微信、微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2014年底,省农业厅开通了官方微信(“湖北农业”公众订阅号)、微博(腾讯“湖北农业”)(下称“双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为宣传湖北农业、搞好“三农”服务开辟了新途径。现就做好“双微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双微平台”是宣传农业、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是学习农业新政策新技术和弘扬农业先进典型的新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落实责任,积极为“双微平台”提供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并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省农业厅对发布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的单位,给予表扬。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成立焦泰文副厅长任组长的“双微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农业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定期研究 “双微平台”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长江云集团要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每周信息更新3次,确保信息质量。“双微平台”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发布、备案、回复及重大信息上报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双微平台”发布信息主要范围包括:政务信息、农业政策、农业项目、市场信息、办事指南、农事指导、互动服务等。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和转载。 各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在“双微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由成员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厅办公室确定的平台管理员核准后发布,重大和敏感信息需经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管理员发布。
  
  每个单位明确1名信息员,于3月25日前将信息员名单报送厅办公室邮箱。为便于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信息员加入“双微平台”QQ群。
  
  联系人:刘艳; 电话:877401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双微平台”信息员QQ群:415298932
  
  附件:“双微平台”信息员登记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双微平台”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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