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办函〔2015〕14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微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农业厅官方微信、微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2014年底,省农业厅开通了官方微信(“湖北农业”公众订阅号)、微博(腾讯“湖北农业”)(下称“双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为宣传湖北农业、搞好“三农”服务开辟了新途径。现就做好“双微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双微平台”是宣传农业、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是学习农业新政策新技术和弘扬农业先进典型的新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落实责任,积极为“双微平台”提供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并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省农业厅对发布信息及时、主动性强、信息质量优的单位,给予表扬。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成立焦泰文副厅长任组长的“双微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农业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定期研究 “双微平台”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厅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和长江云集团要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每周信息更新3次,确保信息质量。“双微平台”管理员负责信息审核、发布、备案、回复及重大信息上报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双微平台”发布信息主要范围包括:政务信息、农业政策、农业项目、市场信息、办事指南、农事指导、互动服务等。信息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和转载。 各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要明确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在“双微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由成员单位的信息员收集、整理,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厅办公室确定的平台管理员核准后发布,重大和敏感信息需经分管厅领导或厅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管理员发布。
每个单位明确1名信息员,于3月25日前将信息员名单报送厅办公室邮箱。为便于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信息员加入“双微平台”QQ群。
联系人:刘艳; 电话:877401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双微平台”信息员QQ群:415298932
附件:“双微平台”信息员登记表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双微平台”信息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单位及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QQ号 | |
分管领导 | |||||
信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