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做到“四个及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时发放
“人社局的同志做事认真负责,这几年我每个月的养老金都是按时足额领取了的。”近日,居住在蕲春县漕河镇的李婆婆在银行柜台取钱时,得知卡内的钱又涨了,她满面笑容地说道。
自2011年蕲春县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县人社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四个及时”等一系列的服务举措,确保全县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参保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一是及时做好到龄人员通知工作。各乡镇办人社服务所经办人员在每年年初通过《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生成当年到龄人员名单,并通过村(居)协办员告知这些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并对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进行提醒,让他们尽早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并且每月中旬,对下个月到龄的参保人员还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乡镇办人社服务所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通知与提醒到龄人员。
二是及时做好到龄人员信息复核工作。在养老金发放前,县城乡居保局经办人员从《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取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信息表反馈给乡镇办人社服务所经办人员,核实是否有新增到龄人员漏报、银行卡号填写错误的情况,及时做好相应处理,确保新增到龄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
三是及时做好到龄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核查工作。每月在发放养老金前,通过比对社保局、机保局养老金领取人员信息名单,及时将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暂停处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四是及时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在每年10月至12月,乡镇办人社服务所经办人员到村对待遇领取人员集中开展生存认证工作,对死亡人员及时核查清理,对没有按时参加生存认证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暂停处理,待他们参加生存认证后再进行续发和补发养老金,确保待遇准确无误发放到人。
截止目前,该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已达到43.1万人,每月为11.7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876.5万元。(蕲春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