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仲凯参加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论证评估会
(厅政法处)1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召开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论证评估会,对17个立法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各项目单位负责人就项目立项情况进行说明,并现场接受专家咨询、投票。会上,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冯仲恺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立法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接受专家的咨询。
我省是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除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水资源分布状况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也不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地力下降,生态失衡。同时,水土流失使泥沙淤积江河湖库,导致湖泊萎缩减少,调洪泄洪能力下降,水利工程功能衰退,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1994年,我省颁布施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十年来,该《实施办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山丘区群众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亟需通过修改现行的《实施办法》加以解决。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现有的《实施办法》与上位法不尽一致,其中一些条款规定内容覆盖不全,制度设计存在较大局限,难以有效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如地方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还不够明确,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激励机制不健全;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过于笼统,权威性不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法律责任过于简单,不足以有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等。为适应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相配套,更好地指导湖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为湖北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实施办法(修订)》是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2017立法工作规划项目。省水利厅也多次申报,并参与了今年省人大立法项目的网上公推公选,并进入候选项目。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将从17个经过论证评估的立法项目中筛选6个项目作为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