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21.07.2014  17:11

  去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扎实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收官阶段。

  一是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全省市州一级机构改革于今年3月份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于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实施意见》,重组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恩施州8个县统一加挂“酒类流通管理局”牌子。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划转人员编制3237人,实际到位2716人,占83%。全省1210个乡镇街道共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1121个,实际挂牌运行850个,划转人员编制5172名,实际到位3737人,占72%。

  二是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逐步加强。立足改革后食安办新的职能,制定《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文件,积极主动协调各委员单位,共同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平台作用。着手制定市、县、乡三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发力。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事权划分和职能定位,做到事权分离、权责明确、权责一致,理顺各层级的监管关系。为基层履职量身订做统一规范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解决好基层“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提出乡镇监管所“八个一”建设标准,即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抽样工具包、一个快检箱、一台多功能一体机、一台摄像机、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强化队伍培训,组织全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千人大集训,到7月中旬,对全省1183名乡镇监管所所长(副所长)进行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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