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金塘工商所成功处理一起因快递引起的投诉事件

23.07.2014  11:02

  近日,崇阳县金塘工商所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快递引起的投诉事件。
  崇阳县金塘镇葵山村二组村民姜胡德电话投诉,称其在深圳打工女儿邮寄给小孙子的包裹中,有价值400元的金手链和银手镯不“不翼而飞”。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先后到快递部门和消费者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包裹单上的“内件品名及数量”确实标有“黄金首饰”,保价金额为“人民币400元”,而快递包裹也有重新封包的痕迹。
  经调解:由于快递部门有对包裹检查和妥善保管的责任,而消费者姜胡德在领取包裹时,未及时打开包裹,现场查验商品。快递部门同意向村民姜胡德赔礼道歉并赔偿3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记者走访调查了城区的“圆通”、“申通”、“韵达”3家快递公司发现,都有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收件人验收货物时可以当着快递员的面验收,打开包装后发现物品有损坏,快递员可以帮收件人出具货物有损证明,收件人可以拒收货物,把损坏的货物退给卖家(发件人)。
  据崇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快递签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消费者在提货时,最好要先对货物进行查验,并在签货单上注明先签字的原因,同时收集好证据以防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