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县级公立医院10月30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10月30日起,全省64个县(市)的107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到底能让患者得到哪些实惠?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省卫生计生委等多部门负责人。
取消药品加成 降低患者就医费用
《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县级公立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行为监控,推行电子处方。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张晋介绍,通过前两批35个试点县的改革数据来看,各试点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幅已明显下降,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与上年同期相比,次均诊疗费用增幅分别为11.4%、2.6%,人均住院费用增幅分别为8.5%、0.6%。
落实分级诊疗 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各县(市)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病种目录、双向转诊程序和监控机制,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到今年底,我省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提出,县级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投诉制度,安排专人及时解决投诉问题,还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
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进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落实优质护理要求;科学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支付方式改革 患者用医保更方便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2016年底前,覆盖6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在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同时,全面实行以按病种(分组)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的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2016年60%的县(市)要开展单病种付费。
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诊疗费用在总医疗费中的控制比例,逐步缩小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2015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