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出台意见规范科学就医 襄阳鄂州及28县市试点分级诊疗

29.10.2014  10:21

  10月22日,省卫计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襄阳、鄂州两市及武汉市汉阳区等28个县市区本月底将率先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明年全省适时试行分级诊疗制度。

  该意见规定,各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城乡医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审批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上级医院就诊。分级诊疗最大的意义是规范转诊程序。

  此次新政还将用经济杠杆撬动群众“小病大看”习惯,适当拉大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差距。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先出具《双向转诊书》。无《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乡镇一般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50%;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45%;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三级、二级和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

  10月28日,省卫计委根据上述意见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以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模式。(龙华、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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