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验收

09.01.2017  17:3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刘铁军)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批13个县(市、区)和直管市通过验收。
        此次通过验收的有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东西湖区,宜昌市远安县、宜都市、点军区,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随州市曾都区,荆州市荆州区、松滋市,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
        这些地方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过考评,已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通过抽样核查,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
        省住建厅表示,对通过验收的地方,还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如有反弹现象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