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局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13.03.2015  18:18

  为进一步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3月上旬,长阳县局与全县68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明显标识或警示牌,以及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有效净化和规范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环境和流通秩序。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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