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局“十不准”规范行政审批现场审查纪律
12.05.2016 12:0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宣恩县局实行“十不准”,规范行政审批现场审查纪律。“十不准”即: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经营性活动或携带亲友,或借检查之机游山玩水;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准夹带进行商务活动、利用检查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准随意篡改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单位;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被检查单位的结果未公布前,不准泄露其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除提交的证据资料外,不准向被许可认证单位索取技术资料;现场审查期间,检查组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食宿,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摊排任何费用;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名誉或向检查组明示和暗示现场检查的结论性意见。
“十不准”审查纪律附有举报电话以及审查组长、被检查单位、当事人的签名,随着审查活动张贴于被审查对象场所,随时备查。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05.201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