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商讨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7月3日,竹溪县委副书记师利龙主持召开关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专题会议。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统战部长蒋波等出席会议。各相关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听取了关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参会成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建议。
师利龙指出,县委决定研究出台该工作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外修生态、内修人文”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是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县”、“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各相关乡镇及部门要切实把生态建设与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献计出力。关于实施方案,师利龙要求,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内容要进一步充实,分门别类列出在“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资源保障体系,环境支撑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科技创新体系,生态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乡镇及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从而力促方案早日出台,早见成效。
会上,蒋波指出,方案中出示的数据要算账,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表述要更准确,用词要更精炼,逻辑要更严密;结构方面要更加严谨;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整合,要把绿色产业的培育,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家园、生态城镇、“三廊”建设,生态保护与监管,生态文化培育等工作重点突显出来;责任要更清晰,方案中涉及的相关乡镇及部门责任要按照乡村主要是对生态保护负有发现、报告、制止责任,主管部门有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对干扰生态执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等要求,进一步明确,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