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县公证处“五项举措”惠及农村群众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惠及基层群众。深入开展公证下乡服务活动,征求地方党委政府对公证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创新公证服务“三农”新模式,实现乡镇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依托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公证便民联络站,代为收集、转交资料和核实信息并代为送达公证文书,切实方便边远乡村群众和提高公证工作效率。
二是实行公开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公证便民联络站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要求和所需文书材料,避免因告知不全而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的现象;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利用图板和显示屏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办理公证业务程序和流程、公证服务承诺,公开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工作联系电话以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证效率。为因学习、工作、经商等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当事人提供工作日延时和非工作日预约服务。为孤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设立优先服务窗口;为行动有困难、不方便到公证处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优先上门公证服务,公证员亲自上门为其办理公证事务。实行限时出证服务制度,对符合出证条件的简单公证事项,尽量在受理当日出具公证书;对符合出证条件的较复杂公证事项,需要调查或疑难的公证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四是服务弱势群体,及时办理法律援助。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办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请求的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公证事项,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公证事项,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公证事项,视其经济困难情况减免公证费用。
五是坚持回访制度,跟踪服务质量。对一些履行期限较长和涉及标的金额较大的公证事项,定期进行上门或者电话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解,保障公证合同有效的履行。(叶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