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浠水法院把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主动、自觉、热情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每年向人大、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逐条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等,当面听取意见,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监督。按照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新增20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人数增至44人。为给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规定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强化司法民主,主动争取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95%以上。
主动拓宽监督渠道,持之以恒地抓整改。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和开设院长信箱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完善群众联系制度,在法院网站开设“院长信箱”和“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院长接待室,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办理群众来访来信。共接待群众来访65人次,同比下降23%。办结“院长信箱”信访件12件,通过网络对信访人逐件进行回复,化解历史信访积案5件。保障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对原判确有错误或因其他法定事由,依法作出改判,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极大地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元至九月,共受理各类案件3065件,审、执结2530件,实现了案件“四升三降”(四升:审限内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息诉率;三降:发改率、违法裁判率、文书差错率)。二审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15件,仅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