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通山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基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制度建设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2016年去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六大类27项工作任务,谋划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细化分解为必须完成的“十五件实事”逐项落实,确保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16年专题听取了3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促检查,加强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学法制度。
1、出台了《通山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提出依法行政考核分值计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法治绩效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依据。严格落实考核结果通报制度,明确述法考核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对《2016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以通报促落实。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政府领导班子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学法,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内容。
(四)县政府24家工作部门全部成立部门法制机构,政府部门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通山县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中重大决策需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法制机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前监督。
(五)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6月底,我县县级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毕,并按省市统一要求,在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开设专栏进行了公示公布。全县共保留职权事项3139 项,其中:行政许可176 项、行政处罚1917 项、行政强制 153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65项、行政检查231项、行政确认108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434项。同时,每项职权事项都对应编制了责任事项。
(六)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分两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突出自查,摸清底数。对涉及各类技术审查、技术设计、评估、检验、鉴定、证明等方面的事项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等一并进行调查摸底。共清理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项,涉及7家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4个。二是强化督导,抓好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手段,对督导中掌握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前已都整改到位。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市、县两级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我县由审改办牵头组织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等部门,完成了全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清理和清单编制工作,健全了工作体系,联审平台已于去年底正式运行。
2、组织工作专班重新审查各部门填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核对行使的法律依据,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严格按照省通用目录进行了统一规范,编制了《通山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纳入行政审批事项185项,涉及34个部门,与通用目录相比较,共减少41项。
3、制发了《通山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将工商、公安、住建、环保等4个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权划转通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我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复。2015年12月30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在我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效的解决了我县城市管理中多层执法和多头执法的问题,我县根据省政府批复落实了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八)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我县出台了《通山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同时还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31日前县、乡两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16年我县向市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九)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法治通山建设提供保障。
2、我县于全市率先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组建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法制办2位人员担任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其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聘请9位法学专家和7位优秀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2016年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15条。县政府24家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县法制办加挂了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十)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情况。
1、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组织县直42家执法单位的123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法律知识培训和全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198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通过了全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达到了97%。
2、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两证换证考试结果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待证件补发工作结束,将通过政府政务网对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制定《通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政府重大决策会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确保政府依法决策,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合同不得签订,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2、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通机编〔2015〕12号),在县政府法制办加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并出台了《通山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制度。
3、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单位清理2016年1月至8月所有已办结归档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类案卷,并按要求制作台帐后报送县法制办。目前,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已经通报。
4、完善行政复议、仲裁、信访和调解多方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6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办结25件,申请人撤销申请2件,有效化解一批行政争议。
(十二)我县贯彻落实《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在全市范围率先开启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制发了《通山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通山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通山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通山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通山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十三)我县于2015年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制度。2015年时我县已有17家行政执法单位纳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2016年此项工作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铺开,所有单位硬件到位,并已按时对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我县积极应对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制发了《通山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建立了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部门协同配合、工作专班各负其责,共同办理的应诉机制。我县2016年涉及到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共计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1件,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已经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底全县综合考评。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6年,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2017年,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充实政府法制力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举办政府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学法制度。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三)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四)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