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工作考评,促进了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2016年工作成绩
(一)印发文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向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学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历次任命中,我县均任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年初召开的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专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从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设立专兼职法律顾问、加强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方面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建立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实施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凡不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县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法制机构,确保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对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有效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
(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崇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县政府成立了由9人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已全部聘请1名以上优秀律师任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有效提高了各行政单位决策水平。
(五)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及时公布备案。2016年已制定规范性文件13件,均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县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根据全省统一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的要求,对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开展了全面严格的清理。经清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43家,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1233人。目前所有新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已发放到位并进行公开,回收销毁了所有旧证,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七)对重点执法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基层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国税、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12家重点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查案卷132份。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促使被检查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公开透明的执法理念,极大提升了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八)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县2016年1月至8月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了22家单位的86份执法案卷,抽调人员进行集中评查,评选出8份优秀案卷。对所有集中评查的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反馈给各执法单位,各单位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九)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推行公开听证、集体讨论、调解和解制度。2016年以来,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决定维持的4件,达成和解的6件,不予受理的1件,没有发生案件经复议后被法院撤销的情形。推进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县政府法制办与县人民法院建立联络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事宜,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督促指导,提高了行政首长对出庭应诉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大提高。2016年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8件,已审结12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6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50%。
(十)公布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清理行政收费项目。对我县45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共保留本级行政权力3245项。其中:行政许可169项、行政处罚2079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60项、行政检查221项、行政确认107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类410项。开展收费项目清理,编制了崇阳县涉企收费清单,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21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14项。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启用,由13家部门联合审批、上线管理,实现了部门间横向联通、市县两级纵向贯通。目前已办理项目审批16个,项目核准4个,项目备案11个。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我县于2015年9月10日颁发了首份“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启动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截止目前,新发“三证合一”执照396份,变更执照352户,换领执照289户,为群众、企业办事提供了便利,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崇阳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内容和方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开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2016年12月5日,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通知》(崇政办发〔2016〕68号),建立了崇阳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崇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崇阳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落实以上系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十五)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全县37家行政机关按要求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联通、全覆盖。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364件,目前已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向检查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现有效衔接。
(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印发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6年1月上旬,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推动作用。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正在进行中。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少数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中轻视证据、忽视程序的情形依然存在。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还较低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2017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抓好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工作。制定出台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一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学法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坚持有件必备、备件必审、错件必纠,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三)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复议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对出庭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诉讼胜诉率。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县法制办工作力量。推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执法单位普遍设立或加挂法制机构,使法制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制度,防范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继续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责考重点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通过年度考核,做到既能真正反映各单位实际情况,又能切实提高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