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

24.01.2017  14:32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全力配合下,我办紧紧围绕法制办的工作职责,结合《阳新县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职责,重举措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全面提升我县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缓和行政争议的法制工作,现将一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2016年工作打算总结如下:

一、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

1、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我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件,其中案件审理完结6件(含撤回复议1件,行政复议调解2件),不予受理2件,正在审理当中的4件。如收到群众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的非法载客扣押车辆的处罚的不服申请,因当事人车辆已被扣押10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审理,被申请人作出答复最短也需20日内结案,对申请人来讲扣押车辆处罚已经完结。这在客观实际情况下,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在法制办的劝导和同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电话沟通下,及时同该群众做思想教育工作以及普及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劝其息诉罢访,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行政诉讼案件今年县政府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共11件,其中上半年结案6起(4件驳回原告诉求,1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1件确认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下半年行政应诉6期,均正在审理当中。确认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实为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原告作为土地权属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向县政府申请土地权属裁决,根据土地权属调处案件中涉及到土改及81年稳权发证等历史原因,法制办在会同县直主管部门的联合调查之中,从避免矛盾激化,防止信访冲突的角度上采取协商调处的方式进行,然而收效甚微致使当事人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给土地权属调处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

3、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共收到5起,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由林权或土地管理部门在调查,并根据反馈的调查报告进行协商调解之中。

(二)2016年度全省进行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 

自4月份根据省法制办和市法制办的文件精神,县法制办草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通知。今年作为首次启动全省网上执法证换证办理方式,在工作开展当中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同步各执法部门进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协调县编办及财政部门进行执法人员财政编制等工作以及举行全县执法人员网上执法证考试等。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全县44家执法单位共计2449人取得考试资格,经过执法考试,合格人数2195人,不及格人数254人,及格率达到90%。根据省法制办的通知,我办将全面核对执法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并于11月底发放执法证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参加补考的不合格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以高标准、高认识的态度对待,务必此次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推行“两单”制度,审查行政职权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4月份我县启动了权责清单清理工作,5月中旬召开全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6月底已经编制成型,县法制办协助县编办进行清理审查工作,我县县级部门行政职权共3365大项。其中县政府办公室由法制办牵头会同外事侨务办和应急办进行本部门行政职权清理,共梳理行政检查2项(行政执法监督、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确认1项(对归侨侨眷身份确认),行政裁决1项(审计纠纷裁决),其他类9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证件申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范性文件后评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对突发事件物资征用、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让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建立“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管理责任体系。

(四)加强法律顾问制度

今年6月份根据市法制办要求,对全县行政机关以及各镇(区)政府进行法规科室建设和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做初步的统计并上报于市法制办(其中,19各镇(区)有11家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县43家执法部门设有法规科室的30家、15家部门聘请有法律顾问)。7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黄石市政府法律顾问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黄石市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办法》等文件,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

县法制办作为政府的法制部门,主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信访案件、签订的重大民商事合同等认真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一些法律意见,供县政府领导参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室人员结构单一,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法制办公室作为推动全县法制工作的业务部门,在业务开展上主要分三大块:⒈负责拟订全县依法行政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县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⒊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县政府涉诉法律事务,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省市政府加强了法制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各项工作。

我县法制办公室现有成员: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1名(借用),共3名人员。由于法制办工作专业性强,事务性繁重,平时还要协助分管县领导的各种日常事务。法制办仅能把对外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落实完成,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得到有效结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审查。在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上因法制办结构单一工作人员不足未能完全开展。

(二) 规范性 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不了解,对本镇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镇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法制宣传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不浓。法治政府首先它应该是法制政府,政府行为要有法可依。到2010年,党中央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已经完成,政府的立法基本上能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行政法内容十分广泛,近几年来,许多地方虽然在法制宣传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受宣传内容和方式的制约,让这些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知晓十分困难,包括许多行政首长和国家公务人员,对法律的认知、理解、运用远远不能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法律知识的宣传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阳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联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二)强化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畅通政府法制信息收集渠道、提升信息质量,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管理,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加强镇(区)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县法制办充实工作人员2-3名,力争在今年完成复议委、仲裁委办事处、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三位一体联合办公室模式。组织开展全县法制机构人员培训。

(三)落实法制干部学法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全县法制干部学法用法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等新法的培训学习,对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法律知识考试成为职务任免、晋升和调整的必经程序。建立“每季一课”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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