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打造省市县三级平台矩阵 全省首推公职律师制度
“我志愿成为一名税务公职律师,我宣誓:忠于宪法、法律,维护税法权威……”9月28日,在湖北省国税局税务干部学校举行的公职律师入职仪式上,来自全省国税系统的65名公职律师现场宣誓,正式加入公职律师工作队伍,这标志着省国税局成为今年全省首个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省直单位。
据了解,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全省国税系统共有115名税务干部取得了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首批65人被颁发了公职律师资格证书。目前,全省国税系统构建了“省、市、县” 三级公职律师平台矩阵,比中央要求的2017年底前完成工作推进的目标提前了近2年。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职律师受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指派或所在单位委托,主要承担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本单位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法律建议;二是参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修订和清理工作;三是受本单位委托或公职律师办公室指派,代理湖北省税务机关参加诉讼、仲裁和国家赔偿等活动;四是参与涉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五是受委托或指派调查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六是撰写综合税政调研文章和法律论文;七是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今年以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认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有效发挥了公职律师服务税收改革的作用。目前已审核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份,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94份,审核政府采购及民事经济合同30件次,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60起,参与办理4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讲授法律知识13场次,培训税务干部680人次,处理信访类案件12起,反避税案件1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国税局在全国首创推行“出口退税贷”服务,省国税局与省级商业银行签订的《湖北省“出口退税贷”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经过了公职律师的严格把关,保证了出口退税信用贷款的合法有效。(胡芳华、王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