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的本质是各就其位
湖北日报评论员 肖擎
民政部新近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媒体报道称,将会有一定数量的在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被清理出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就提出的要求。民政部的这个办法,是对国家重大改革要求的推进和落实,也是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文件之一。
行业协会商会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劳动分工协调的需要,也是商业经济发展的结果。无论是我国古代的“肆”、“行列”、“市列”、“行”等催生出来的行业协会商会历史,还是现在这类社会组织的庞大体量,都显示它们和经济社会现实的高度关联性,对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深刻影响。
现实地看,行业协会商会过度行政化,已经积累诸多问题。平添不必要的财政支出,联系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弱化,常被指责的“二政府”、“红顶中介”和“权力掮客”等问题,制约着行业协会和商会应有功能的发挥,也模糊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有的边界。
行业协会商会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它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和功能,源于其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而近乎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不可或缺的“传送带”。所谓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其本质就是各就其位,回归纯粹。
对行业协会商会而言,“纯粹”不是关起门来,跟外界毫不往来,而是摆正与外在的正常关系,“纯粹”也不是束缚手脚,而是激发内在活力。具体来说,行业协会商会要做的,是企业想做、但靠单个企业做不到的事,是市场需要做、却无人牵头去做的事,是政府想要做、却没有精力去做,或政府不能做,其他社会主体能做的事。
对政府而言,“纯粹”不是一脱了之、放任不管,而是把管理方式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依法监管的现代治理方式。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管理事务的消失,而是标准和规则的变化。除了一些特殊领域和行业,“行政级别”这个科层制的产物,活动范围应当从社会领域拉回到行政领域,警惕其从一个行政系统的标准泛化为社会系统的标准。
去行政化不限于行业协会商会,已经成为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的改革事项。单独拎一个,困难都是一大堆。但无论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抑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决定了去行政化的改革事项无可回避。各就其位、回归纯粹,从大方向上说是大势所趋、没有退路,从现实操作性上说,其过程正是要改掉不合理的体制机制、理顺种种利益博弈的困局、释放活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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