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采取七项措施 助推流通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鄂政发21号、23号文件系列简报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和《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3号)文件,省交通厅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和流通产业发展。
一、优化物流设施规划布局。以省内主要大中城市为重点,以降低成本和节约时间为核心,依托港口、铁路、机场和公路枢纽,优化物流设施的规划布局,加快全省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布局规划编制步伐,将铁路沿线货运中心、机场货运中心、港口物流园、公路港、内陆无水港等布局等一并加以统筹考虑。依托全省大型专业市场,推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中心布局与建设,依托全省产业集聚区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中心布局与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
二、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引导港口企业从简单的建设港口设施、合作经营港口业务层面,向生产、加工、仓储、贸易、装卸等完善的产业链及港口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发展。鼓励武汉、宜昌、荆州、黄石等保税园区港口积极拓展区域物流、物流金融等港口高端服务,注重与城市和区域经济融合。支持全省50多个有临港产业依托的港口加强与临港产业互动,积极发展专业物流服务。
三、抓紧推进城市配送。省运管物流局将抓紧研究“城市货的”发展模式,指导大中城市制定并实施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夜间配送等方案,推动配送车辆清洁化发展,提升城市发展空间。逐步统一快递配送服务车辆车型,为城市快递运输车辆便捷通行创造良好条件。在武汉、襄阳、宜昌市试点,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制定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和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健全运力投放和通行许可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抓紧完成武汉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方案编制,做好交通运输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四、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动国家层面开展以我省为核心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区域合作试点”,分批建设一批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重点解决港口、铁路、公路等枢纽不衔接带来的问题。依托武汉、宜昌、荆州、鄂州等港口,推进大宗散货铁水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扩大武汉启运港退税试点成果,推进长江流域物流一体化。加强货运组织,全力支持“汉新欧”铁路班列营运。支持中铁集装箱公司、武汉新港投集团以及武汉、荆州、宜昌港务集团等港口企业增强多式联运生产组织和经营业务能力,加快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支持武汉、宜昌、襄阳以及武当山机场等空港功能延伸至保税物流中心,协调服务武汉新港、荆州港发展内陆无水港节点城市,扩大腹地范围。
五、巩固江海直达运输。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夯实武汉至洋山港直达集装箱航线,扩大至沿海港口以及台湾、韩国、日本等地近洋航线。
六、促进电子商务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加快我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力争纳入交通运输部示范项目。支持武汉物流交易所建设,争取建成集“交易撮合、资源总合、运输组织、电子商务、物流金融、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宜昌、襄阳等大中城市区域性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的互联互通,并完善相关机制。指导公路港信息平台以及规模化企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优化和服务升级。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推动物流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系统对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提高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大力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研究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