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行政审批处得到省编办批复

31.05.2014  19:34

(厅人事处)5月28日,省编办以鄂编办文〔2014〕56号批复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加挂厅行政审批处的牌子,并增加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省编办明确将原由厅机关8个处室和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 ;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厅行政审批处。并明确厅行政审批处职责为: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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