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纪检组: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培训先行

26.07.2017  17:40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召开专班部署培训会,对即将开展的60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扶贫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事前培训,邀请审计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会议要求,各监督检查组要按照既定的检查方案和审计专家提出的检查方法、注意事项,全面检查2016年省级环保扶贫6000万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做到拨付到哪监督检查到哪,无遗漏,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资金闲置的问题和行为,对胆敢向环保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肃问责追责。采取听、查、看、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汇报,查账簿、原始凭证,看实地项目落实情况,访受益群众了解资金到位情况。

严建国组长强调, 一是要提高认识。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要强化责任。 严格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专司专职,熟悉掌握17个县市区上报的环保资金备案材料及使用明细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是要严格检查。 在检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线索,弄清专项资金的“来龙去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要零容忍,及时上报。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发挥问责追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要加强协调。 统筹安排时间,做到检查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两不误”,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五是要严守纪律。 监督检查组在监督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带头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