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检查督办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

07.03.2016  12:10

(方宇国)3月1日至3月5日,为有力推进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省水利厅派出由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牵头组成的检查组,对担负第一批省级“河长制”的4个县市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检查组采取听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现场和座谈研究讨论等形式,先后赴仙桃、潜江、夷陵、宜都4个县市督办试点进度,实地查勘试点现场,督促开展2016年度试点项目,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剖析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进一步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措施,要求各试点县市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建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提出的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要求,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河(湖)长制”的10项试点内容,科学筹划、再加力度,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在全省或全国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积极为下步在全省铺开“河长制”试点工作打基础、作准备。 

目前,4个试点县市均成立“河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年度试点实施方案,对财政、水利、环保、城建等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作了具体明确,工作绩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行政区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基本实行“河长制”全覆盖,公布了市(区)、乡(镇、办)、村三级“河长”,统一安装了“河长”公示牌,并建立了“河长”巡河制度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机制;政府主导并积极筹措、整合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召开年度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了2016年度试点工作计划,对开展各类各级试点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均作具体明确。现第一批省级“河长制”试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成效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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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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