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省农业厅认真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认真评估制度的廉洁性、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评估制度的效能性,并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人事劳动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的廉政防控,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2012年以来,共对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厅长戴贵洲任组长,分管副厅长徐能海为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种植业处、监察室、省畜牧兽医局、水产局、农机局、能源办、经管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业厅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协调、指导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方式。评估内容主要是针对省农业厅厅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未经厅组织专家进行廉洁性评估合格的上述文件不准上报和下发。
(三)规范工作流程。规范评估工作程序,明确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程序包括三项:第一,厅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需要和被评估单位的申请,确定待评内容、咨询事项和评估专家。第二,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召开评估会、走访相关人员等形式开展评估。第三,专家组将评估的事项、廉洁性风险分析、评估的结论及建议等形成评估报告连同文件草案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程序的规范有效,确保了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评估重点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对文件的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性收费、自由裁量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内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内容;相关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要的论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三、精选评估专家,提高评估质量
一是精心遴选评估专家。成立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主体,相关律师、社会管理、党建纪检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以《湖北省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工作规则》为要求,充分发挥评估专家的专业作用,为提高评估工作的公信力,确保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廉洁性,我们根据被评文件的内容,制定了厅外专家选择的四条标准:一是具备教授、研究员职称或二级律师以上职务;二是具有一定的反腐倡廉理论修养,有相应的专业经历;三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四是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近年来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中,我们先后聘请厅内外专家50人。
第二,在评估中开展 “十查十看”。我们每次组织专家评估制度,都提前几天将被评文件送给参评专家,在评估会上引导大家开展“十查十看”。一查总体,看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二查权力设定,看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授权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三查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情况。四查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看权力行使的条件是否明确,程序是否科学、严密、规范,是否存在故意或因表述不清而增加自由选择机会的情况。五查行政裁量事项,看设置的行政裁量事项是否合规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六查利益冲突,看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七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看是否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八查办事流程,看流程设计是否科学、简洁、高效、便民。九查权力监督,看是否对权力行使设置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十查责任落实,看是否规定了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有的责任。
第三,抓住“五个节点”进行评估。在评估《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过程中,评估专家组紧紧抓住“五个节点”:一是抓住权力设置的“关键点”,保证权力设置科学、有法可依;二是抓住利益之争的“冲突点”,避免职权不清、揽权争利、侵害公众利益等问题发生;三是抓住权力运行的“风险点”,避免自由裁量事项过多、幅度过大、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出现;四是抓住权责之间的“衔接点”,保证权力与义务相统一、有权必有责;五是抓住监督制约的“缺失点”,保证权力有效监督、廉洁行使。
三、统筹协调安排,确保评估实效
(一)加强评估工作与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相结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农业部门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拟定重大决策,应当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下级农业部门、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省农业厅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干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加强评估工作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相结合。在申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相关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省农业厅严格按照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在制度设计阶段进行评估把关,切实促进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近年来省农业厅累计制定实施的十几件规范性文件,均在上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前进行了严格的制度廉洁性评估,保证了出台文件的合法、科学、规范。
(三)注重考核落实。健全厅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去年以来,更是提高了考核分值要求,对不认真落实评估要求、履行评估职责的,将追究工作责任,以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