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鄂科技规〔2015〕1号)中的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湖北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加快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对全省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初创企业被投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重点贯彻落实“湖北省创业十条”(鄂科技规〔2015〕1号)中第四条“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对投资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0%予以支持,不满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满三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的政策,省科技厅将以此次摸底调查的情况为基础,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发展。
二、调查范围
全省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含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初创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后。
三、调查要求
1.各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以上孵化器开展在孵初创企业被投资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2.各省级以上孵化器组织在孵初创企业填写《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填写《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汇总表》。
3.此次调查内容将作为落实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孵化器确保在孵企业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四、报送流程
1.各省级以上孵化器按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调查表》、《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协调办: 黄源 027-87135795
高新中心: 南艳群 027-871356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初创企业股权注资情况汇总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