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开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先行先导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为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有旺 杨云彦
副组长:阮力艰 成治臣
成 员:徐蔚清 江世虎 刘章清 朱洪波
李向东 伍文洲 江中三 郑正春
李权林 吕长兵
三、活动形式
(一)组织宣传发动
1.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召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动员会,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省里印发宣传活动方案和通知,对各地宣传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计生基层指导处、宣传处)
2.编印宣传提纲。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义、依据、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解读,作为各级开展宣传活动的辅导教材。(责任单位:计生基层指导处、政法处)
3.印发宣传资料。省卫生计生委设计制作一批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和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墙报(人口文化之窗)、问答式宣传读本、宣传画等专题宣传品。各地要在运用好专题宣传品开展宣传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印制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及时进村入户。(责任单位:妇幼健康服务处、宣传处、宣教中心)
(二)开展集中宣传
定于2014年3月份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集中宣传月,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组织宣传展览,开展环境宣传、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责任单位:宣传处、宣教中心)
(三)组织文化宣传
组织协调有关文艺团体和组织,为群众演出卫生计生内容的文艺节目,组织对优秀卫生计生节目、影视作品的展演展播。同时,举办卫生计生科普知识展览、宣传咨询和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扩大宣传声势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宣传处、宣教中心)
(四)优化户外宣传环境
在全省开展卫生计生户外环境宣传清理、优化和美化行动,打造卫生计生户外宣传精品,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新形象。(责任单位:宣传处、宣教中心)
(五)推广先进典型
一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最美在基层—十佳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工作成就展和先进事迹展览。(责任单位:人事处、宣传处、宣教中心)
(六)组织论文征集
组织协调各级党政领导、卫生计生工作者、卫生计生专家、社会有关人员撰写理论与实践探索文章,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宣传处、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健康服务处、计生基层指导处、计生家庭发展处、宣教中心)
(七)强化新闻宣传
适时召开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湖北日报》、《湖北卫生计生》和《湖北卫生计生网》全文刊发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内容,开辟宣传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专版,请委主要领导在《湖北日报》发表专题文章,接受专访;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要组织开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公益性宣传活动;各地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和信息,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责任单位:宣传处、办公室、计生基层指导处、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要组建工作专班,动员各种力量,采取有效方法,全面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系列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活动高潮。二是要加强督办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宣传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三是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将宣传活动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