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安局印发《应急预案》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23.09.2014  12:26

为提高火灾处置指挥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调查效率和质量,日前,黄石市公安局印发《黄石市火灾事故调查应急预案》,从分级管理、调查准备、响应分工、火灾事故认定与处理、整理归档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全市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应急预案》明确了火灾事故的分级管理原则,共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一级响应由市局消防、刑侦、交巡警、治安户政支队和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人员协助省厅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二级响应由市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消防、刑侦、交巡警、治安户政支队和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事故技术调查组;三级响应由辖区分县(市)局局长或分管消防的副局长任组长,辖区公安机关消防、刑侦、交管、治安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火灾事故技术调查组;四级响应由辖区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调动消防、刑侦、治安部门组织调查。

应急预案》强调了应急响应启动后的任务分工,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综合保障组、现场保护组、调查询问组、现场勘验组、损失统计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小组工作开始前需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装备准备工作,并做好信息核实、信息上报、舆情监控等工作,为领导组织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2小时后辖区消防大队长要根据现场情况编辑基本情况信息,上报至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街办、区政府领导报告。《应急预案》要求火灾事故调查组要及时整理各项记录,做好相关案卷的整理归档,要求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日志、现场图片、消防技术调查报告、立卷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充分体现技术规范,同时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消防大队应当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火灾事故调查卷》。

应急预案》强调要求各单位要协同合作,服从领导,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及上级分工,履职尽责;调查过程要遵守法律程序,尊重事实,对涉及放火嫌疑火灾,消防、刑侦部门严禁相互推脱;所有调查人员要严守调查纪律,加强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应急预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黄石市火灾事故调查队伍建设,市公安局治安、刑侦、交巡警及派出所等部门单位警力将充实到火灾事故调查队伍中,有利于消防部门快速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有利于消防部门快速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完成火灾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