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机构,委直属单位、驻鄂部队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湖北省卫生计生新闻和信息宣传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徐世强
联系电话:027—87576392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深化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表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在完成既定的新闻、信息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上好稿、上大稿,多出精品力作;坚持大联合、大宣传的原则,不断加强宣传能力建设,构建全省联动的宣传工作格局。
二、表彰对象
(一)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处室及直管单位。
(二)中央驻鄂新闻单位和省直各新闻单位。
(三)完成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新闻或信息的个人。
三、表彰范围
(一)新闻宣传奖
在国家及省级主流媒体刊播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消息、通讯、报告文学、特写、纪实、评论、新闻图片、广播电视专题报道等宣传作品,均可参加新闻奖评奖。
国家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求是》、《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健康报》、《中国人口报》、《中国中医药报》、《中国农民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人口与计划生育》。
省级主流媒体:《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
(二)门户网站信息宣传奖
向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报送和采用的工作信息,均可参与信息奖评奖。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设置。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和委机关各处室(单位)完成国家和省级17家主流媒体年度新闻宣传目标任务的,评为年度新闻宣传达标奖。超过任务数60%的单位评为一等奖;超过任务数30%的单位评为二等奖;超过任务数20%的单位评为三等奖。中央驻鄂新闻单位和省直各新闻单位的表彰奖励参照此办法进行。
2.个人奖项设置。凡个人在国家和省级17家主流媒体用稿20篇以上的方可评奖,超过任务数60%的评为一等奖;超过任务数30%的评为二等奖;超过任务数20%的评为三等奖。
3.特别奖项设置。凡被国家和省级17家主流媒体头版头条采用的我省年度卫生计生稿件,或有省级以上领导重要批示的稿件,评为年度新闻宣传特别奖。
4.年度新闻奖设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每年开展一次卫生计生年度新闻奖评选,凡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卫生计生新闻宣传优秀稿件均可参选。
5.组织工作奖项设置。上述各新闻宣传奖项,均以市、州为单位组织送评,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评为年度组织工作奖。
(二)门户网站信息宣传奖项设置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和委机关各处室(单位)及信息员完成年度信息宣传目标任务的,评为年度信息宣传达标奖。超过任务数40%的评为一等奖;超过任务数30%的评为二等奖;超过任务数20%的评为三等奖。
(三)表彰奖励单位
以上各新闻宣传和信息宣传奖项,除年度新闻奖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表彰外,其他均由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表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卫生计生委将各市、州、县新闻和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各处室及直管单位宣传工作的情况纳入委机关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账,对先进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将所辖各县(市、区)在主流媒体用稿情况,于每年的3月30日、9月30日前,将新闻宣传稿件复印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汇总,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市州上稿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三)基层报送省门户网站信息须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委为单位从外网OA端口统一报送,市州要对信息质量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虚假信息、不实报道。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市州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四)本表彰奖励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负责解释。
(五)本表彰奖励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1.2014年各市州(县)在省级主流媒体用稿和门户网
站信息任务分配表
2.2014年委机关各处室及直管单位在省级以上主流媒
体用稿和门户网站信息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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