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获国务院多项激励支持

29.02.2016  11:02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率先突破

   宜昌获国务院多项激励支持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宜昌市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的“主动作为”,获得国务院多项激励措施支持。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作出批示,省政府也将制定相应鼓励措施。

  根据国务院大督查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5年大督查情况通报,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宜昌市“搭建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平台,实现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互联互通,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经验受到表扬。

  据介绍,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在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安排中对受表扬地区予以支持,由受表扬地区根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对2016年督查收回的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差异的基础上制订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到受表扬地区,并优先用于建设进度快而又缺资金的项目;对2016年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分解下达到受表扬地区,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受表扬地区企业2016年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可直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报材料;中央财政对受表扬地区所在省(区、市)提前调度资金,并要求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对受表扬地区调度资金,以提高地方库款保障水平;对受表扬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在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通知要求,以上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通知,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同做好激励措施的实施工作。(记者金贵满)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