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9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合格标准获通过

18.07.2017  22:23

在7月16日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学校7个博士、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合格标准获得通过。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和《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学校紧扣“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主线,于今年4月20日印发《关于推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直到2018年10月31日前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做了进一步具体布置。

根据通知安排,学校36个学位授权点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面向学校发展目标,从学位授权点自身发展定位出发制定出了自我评估合格标准,29个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合格标准顺利通过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此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上,与会委员在听取研究生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后,表决通过了29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合格标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赵凌云主持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学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等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