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20.03.2015 11:16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黄某与南漳县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某建筑公司将武安镇赵家营村兴发安居房工程转包给黄某,黄随后雇请建筑工人张某、夏某、杨某等19人到该工地做工。截止2013年11月,某建筑公司先后支付给被告人黄某工程款830240. 00元,黄某将此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合计123750元。2014年1月22日,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此案后,向其下达南人社令字(2014) 1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4年1月24前付清张某、夏某、杨某等建筑工人工资。2014年1月28日,黄某仅支付给工人张某等人工资45200元,仍欠78550. 00元工人工资拒不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0.03.2015 11:16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