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集中开展巡回审判
7月21日,南漳县人民法院经过周密安排,选取了两个典型案例,集中开展巡回审判,同时邀请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将巡回审判变成生动的法制宣讲课堂。
赡养纠纷:继父对继女未能尽赡养义务
1992年,原告宋强与已怀孕的周芳相识后同居生活,1993年被告宋丹出生,1994年、2000年后原告因两次触犯刑罚入狱4年,周芳1995年便外出打工后至今毫无消息,被告由宋强的哥哥带大,原告出狱后在外打工,未和被告一起生活。2014年原告因脑出血住院,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原告找到被告要求支付一部分医疗费,被告认为宋强从小就未尽抚养义务,未予理会。
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武安镇法庭法官休庭后主持了调解,原告未能举证打款给被告的证据,被告一直是原告的哥哥带大,故宋强未尽到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其确实经济困难,希望宋丹能够出于情义给予经济帮助,也希望宋强能够自力更生,寻求其他救济方式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宋丹给予宋强经济帮助款1500元,双方纠纷自此得到了化解。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杨毅用生动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们上了一堂法治宣传课。
不当得利纠纷:父子常年积怨又争土地补偿款
“快去看看,东头的曾老汉跟他儿子在村委会又在打官司哩!”村民们三三两两的来到村委会,你一言他一语的围观着这对老父子在法官面前的唇枪舌战。7月21日,九集法庭法官在马家洲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曾老汉诉儿子曾磊(化名)及马家洲村委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按我们当地的风俗,当初分家,那0.7亩土地归我种,土地提留款和农业税也是我在交,土地征收补偿款就该归我!”庭审现场曾老汉激动的说。碍于颜面的曾磊未能出庭,其代理人讲道:“土地登记造册上那0.7亩土地是家庭共同共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就应该按份分割,土地补偿款存单上是我方当事人的名字,我方取走补偿款属于合法行为。”
这已经是父子之间第三次打官司了,前面两次分别是房屋权属纠纷和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庭审审理后认为,父子分家后秧地0.7亩实际上一直由曾老汉耕种,应由曾老汉享有27072元补偿款。在此案二审时曾磊以“挂失”名义取走了土地补偿款。故曾老汉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曾磊归还补偿款。考虑到父子之间矛盾很深,不宜宣判,刘德兴法官在闭庭后把案情向乡里乡亲做了一个讲解,希望乡里乡亲能够多做工作,争取早日化解父子矛盾。
今年以来,南漳法院遵循“让司法深入到群众中去、让群众走进司法中来”的理念,大力推行巡回审判,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官”工作,共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76个,深入驻村化解矛盾纠纷220起,开展法治宣传34场次,开展巡回审判152件,2000余人参与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