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召开保险企业诉调对接座谈会

25.08.2016  16:06




          8月23日上午,南漳法院召集了县内十家保险企业负责人就进一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座谈。

          会上,首先,分管诉调对接工作的赵大富副院长向大家传达了市中院、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相关精神,把该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原则及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院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就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县内参会保险企业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与县内各保险企业建立沟通合作机制,统一裁判和调解尺度,实现公正、高效、高质量地处理保险纠纷案件。县内参会保险企业负责人共同认为诉前调解具有省时、省钱、省力的作用,南漳法院主动与保险企业商定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值得称赞,将会大力支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

        院长罗华山指出,一是保险业是社会的润滑剂,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应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好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保险业仍然存在销售服务与售后服务不对等、保险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业恶性竞争、发生纠纷后理赔难等问题,三是诉前、诉讼调解具有能够快速地化解纠纷、减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负担并降低诉讼成本、理赔额一般比判决少、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形象等五个方面的优势。

        罗院长希望,一是充分认识当下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作为国有企业的保险企业应尽可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经营活动,正确处理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二是多换位思考,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三是保险企业应以自身调解和诉前调解优先,调解不成才进入诉讼程序,民商事诉前调解委员会要发挥“门诊室”作用,迅速快捷地化解保险纠纷。四是建议县内各保险企业在省、市保险企业会议上呼吁予以简政放权,真正实现诉调对接,让法院、保险企业、投保人三方受益。

      会议拉开了该院开展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序幕,为进一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节约诉讼资源和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开辟了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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