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实责任,专人“管”。明确专人负责,一线监管,对全县范围土地利用动态实行大频率、高密度实地巡查和台账式管理。
二、强化公开,跟踪“查”。对已供项目用地实行信息公开和跟踪检查制度,严格实行“三到场、一定期”,即交地到场、开工到场、竣工到场,定期检查。
三、锁定环节,全程“控”。以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平台,锁定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竣工和闲置处置等重点环节,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和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