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将对环保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13.04.2015  18:24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2015年各镇(区)、县直相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南漳县对11个镇(区)、12个县直部门印发了2015年度环保目标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根据各镇(区)、各部门工作职能,结合上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年度环保工作任务,制定了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内容涉及领导重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创建等方面,并细化了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办法和评分依据,以真实、公正地为各镇(区)、各部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下一步,南漳县每季度将对各镇(区)、各部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对工作滞后的县政府将及时予以督办,确保年度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15年底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15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环保指标评分依据,同时,对考核评定总分在全县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因工作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况实行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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