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卖健康品 疯狂发展下线 三传销头目分别获刑

13.11.2015  16:06

          近日,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三传销头有期徒刑。

          2013年至2014年,汪某、王某、丁某三人以推销某健康科技公司商品为名,要求他人一次性出资1.5万元或5万元,登录指定网站购买商品,即可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资格的方式,引诱他人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1年多来,三人通过建立工作室、组建团队、集中授课、召开商品展示会、招商会、分享会等方式,在荆州、猇亭一带发展传销人员。2014年7月,王某、丁某等人正在工作室向他人进行宣传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同年7月16日,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院承办法官认为:汪某、王某、丁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时间不同,所处层级不同、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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