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9月22日起不再办理“单身证明”

27.09.2015  13:27

  9月22日,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即日起,我省民政部门除对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九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的官方说法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据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介绍,目前,群众办理“单身证明”主要用于房产交易、公积金贷款、办社保等事项。“单身证明”并不能确证办事人是否结过婚。在湖北省内出具的,只能证明办事人在湖北没有结婚登记记录,并不能表明其在外地的婚姻状况。由于“单身证明”有效期短,比如,银行规定“单身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有的业务甚至规定有效期只有七八天,导致不少人需要多次开具。

  对于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部分机构仍需个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省民政厅解释,按民政部要求,证明取消后,确有需要的,相关机构应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提供。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争取尽快实现更多省级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杨麟、梁涛、牟芳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