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月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15.06.2014  11:45

图为:在汉口北咨询点现场,不少居民前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通讯员刘香摄)

楚天金报讯 昨日,我省第二次公积金宣传日咨询现场传出好消息:武汉将对低收入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针对我省非公企业公积金缴纳覆盖面不足20%的现状,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将联手督查,扩大非公企业缴交面。

   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

  照顾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在咨询会现场,最吸引媒体注意的是,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通报的一项即将实施的新政。

据陈祖信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文件,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据统计,去年,武汉发放公积金贷款21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解决了5.922万户家庭住房问题。武汉去年在册职工人数达500多万人,然而参与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仅160万人左右。“现在,一方面非公企业缴交公积金比例偏低,另一方面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在本单位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后,开始大量提取公积金,或者不按原比例缴交公积金。”陈祖信认为,公积金归集的现状令人担忧。

省总工会发动职工监督

  省住建厅将受托进企督办

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我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20%,其他非公企业覆盖面就更低了。“从全省来看,目前非公企业缴交的公积金,在总量上占比太低。”在咨询会现场,省总工会副主席谭必元介绍,今年2月,新修订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须写入用工合同的条款,“企业缴交公积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少职工可能不知道,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下一步,我们将发动职工展开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向省人大反映。”“非公企业缴交公积金的情况不理想,与之前宣传不够有关。”省住建厅副厅长赵俊随后话锋一转,说:“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要督促。今后,省总工会发动职工监督,反映到哪家企业不缴交公积金,省住建厅受省人大委托,将派人进到这家企业去督办,促其改正。

(记者张军、廖桥 通讯员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