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养女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吗?要有收养证明

20.07.2014  16:35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34年前,新洲的张女士被如今的养父母抱养,并被抚养长大。如今,湖北省“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张女士也想再生一个,但街道却告诉她:“你是收养的,不算。”昨天,张女士致电本报询问,难道收养的孩子,就不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张女士介绍,她1980年出生,当时就被35岁的养父母抱养。1983年时,养父母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就到当时的新洲区公证处作了收养的公证,法律手续完备。之后,养父母也没有再生育,一直含辛茹苦将她抚养成人,而且,养父母也有独生子女证,享受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

    今年,张女士看到“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便和丈夫商量着再生一个:“我现在已经34岁了,现在不生,以后生孩子会越来越难。”没想到,她来到所在的新洲邾城街咨询,却碰了一鼻子灰,工作人员表示,她的生父母不止生了她一个,因此即便她的养父母只有她一个孩子,她也不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到底张女士是否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曾出台“单独二孩”的政策解读,其中,明确了“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因此,张女士虽然是养女,也属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二孩”政策,但她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当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

(实习编辑:潘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