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23.06.2016  18:5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透露,6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欠薪的企业,人社部门将及时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支付的,将责令支付赔偿金;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监督工资支付的同时,人社部门将督促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案件多发的企业将提高缴存比例。

  对于钢铁、煤炭、水泥、造船、电解铝、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时与工会和职工就工资支付达成协议,确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专项检查,还将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