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堪所在小区管理费骤涨 借道一年交5000元
武汉晚报讯(记者张全录)一家单位位于汉口江大路花桥小区内,有单独的院子,车辆进出只能借道小区的道路,每年都要向小区物业管理处交“借道费”。“我们单位院里有车位,又不停在小区内,平时只是借道出入,这管理费交得冤呀!”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础设备管理站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19日下午,因为花桥小区江大路入口处的保安阻拦,江岸区教育局房产基础设备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设在小区的单位。保安阻拦的理由是,该单位没有缴纳2015年的管理费。双方闹僵了,管理站工作人员将车一横,拦在了小区的出入口,人径直离开。半个小时后,保安找到车主,几经商讨,双方才算和解,车子也被挪开。
事发当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找到花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管理站欠他们2015年的停车管理费5000元。所以,保安对他们的车辆实行了禁入。这家教育单位一直都在向花桥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管理费,2014年是4000元,今年涨到了5000元。
管理站有自己的院子,只是借道,就要交这么多钱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在小区里,买了车位的居民也要缴纳停车管理费,一个月100元。“他们单位虽然有自己的院子,但要出入,只能借道小区的门口和干道,对该单位的16辆车,收取5000元一年的管理费,并不高。”
管理站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笔停车管理费不明不白交了几年了,现在涨到了一年5000元,让他们无法接受。
为此,该单位曾要求物业公司出具收费依据,对方提供了物价部门的几个收费文件,但文件中并没有对借道收费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停车收费今年已经推向市场,不再由物价部门定价管理。那么借道要收费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呢?记者咨询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
李律师说,这属于地役权之争。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借道”属于建立在他物权基础上的用益物权,是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来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享受的权利。所以,该单位需要同小区物业进行协商,但具体收费数额不是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而是由小区道路的所有者花桥小区全体业主通过业委会来决定。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