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污应有强力约束
协同治污应有强力约束
人民日报记者 寇江泽
■空气会串门,治污要联手。京津冀协同治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联防联控不应只是一种协调机制,更应在区域层面大气污染治理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条例,使其具备强大约束力
最近,一条来自天津的消息让人振奋,继北京拿出4.6亿元资金支持河北廊坊和保定两市大气污染治理后,天津也将投入4亿元资金支持河北沧州、唐山两市的大气污染治理。
空气会“串门”,大气污染是个区域性问题,需要三地联手,既扫自家门前雪,也管他人瓦上霜。河北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京津在自家一亩三分地上“锄头”舞得再好,毕竟空间有限。从区域协同的角度看,河北减排的空间更大,更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持。
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把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环境生态作为重要突破口。一年多来,京津冀采取了不少措施。目前,京津冀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三地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等六大重点领域协同治污。
协同治污,牵住了治霾的“牛鼻子”,治污效果不错。2014年,三地PM2.5年均浓度降至9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2%。近日,环保部公布了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状况,京津冀PM2.5季均浓度同比下降18.5%,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
不过,入秋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频繁发生的空气重污染过程提醒我们:面对严峻污染这头蛮牛,不仅要攥住缰绳、牵住治霾的“牛鼻子”,还要使出更大气力,否则污染难以被扼制。
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三地环境资金投入、保护能力、环境污染控制程度都有很大的差异,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尽管三地之间签署了不少加强环保合作的协议,但是约束性不强,落实效率不高。此外,未建立统一的区域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评估支撑体系,缺乏对区域灰霾等形成机理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这些都导致区域联防联控具体工作推进缓慢。
京津冀协同治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联防联控不应只是一种协调机制,更应在区域层面大气污染治理的基本框架下,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条例,使其具备强大约束力。政绩考核指挥棒要“绿”起来,应厘清各行政辖区的环境资源产权和环境保护责任,系统梳理区域内生态环境资源的基础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区域间财政平衡机制要建立起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涵养地区的财政补贴。这样,协同治污的步子才能更快一些。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协调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一体化,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期待京津冀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合力向前,让蓝天碧水更多,清新空气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