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9.08.2017  09:01

  十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十堰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张敏在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期间,为争取相关项目,违规在项目办财务上核销送礼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度,十堰市郧阳区武阳岭社区书记、主任刘明生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30日,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善典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年4月14日晚上、4月15日中午和晚上,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党总支部委员、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肖志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分三次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9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付继永多次违规驾驶警车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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