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绿色护考”昨日启动 噪声污染最高可罚5万元

26.05.2015  16:50
  十堰市环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从5月25日起十堰启动今年“绿色护考”行动。今年十堰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2日,共28天。

  通告规定,禁止在高、中考期间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将停止所有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行政审批许可(夜间:当日22:00至次日6:00);禁止金属加工行业夜间进行噪声超标的加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夜间排放超标噪声;禁止因工艺吹扫等原因产生强烈突发性噪声;厂界噪声超标的工业企业,夜间应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设备;严格控制使用空调器、发电机、冷却塔等设备,产生超标排放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应停止使用。

  根据通知,6月7、8日,市一中、市二中、郧阳中学、市东风高级中学、车城高级中学等高考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及文体活动;6月20日至22日,市二中、茅箭区实验学校、市四中、市五中、茅箭中学、张湾区实验中学、市实验中学、市十八中、武当山中学和东风二中、四中、五中、七中等中考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昼夜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和建筑施工作业及文体活动。

  高、中考期间,市环保局将组织昼夜值班和巡查,对违反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以高限5万元标准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令其立即改正。环保投诉受理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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