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3年3月起,十堰市启动对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目前,已完成“权力清单”的审核确认。拟确认53家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5740项,其中行政处罚4602项、行政审批77项、行政强制133项、行政奖励94项、行政检查监督230项、行政征收42项、行政确认23项、行政拨款11项、行政服务280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征用7项、行政给付32项,具体的做法是:
一、制定措施,注重实效
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顶层设计是清理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十堰市紧紧抓住清理工作的几个关键节点,并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时间节点,指导全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工作时间表,制定了“审核确认”“流程再造”阶段工作路线表和审核任务分配任务表。出台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对行政权力事项分类、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填写、材料报送格式和排版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组织专班,科学清理
市法制办从各市直单位法规科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班,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上报事项进行了第一轮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清理专班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法律法规、对照部门“三定”方案,对各单位填报的事项登记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保清理工作质量。一是看有无超出职权的事项,对法律依据不明确和明显不属于市级部门事项的,一律剔除;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通知报送单位明确权力归属;二是完善权力依据,不是简单罗列法律法规名称,而是具体到条款,使权力依据更加的充分和明晰;三是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和专业优势,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按照“初审—复审—反馈—再审—确认”的工作程序,确保清权、确权环节力求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
三、规范名称,调整分类
编制“职权目录”是此次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科学规范的“职权目录”直接决定清理工作的质量。我市在审核确认中要求: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权力依据中的文件名称、文号等必须标注清楚;行政处罚事项的清理必须细分到处罚条款的小项上。同时,对全市53家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2轮的清理规范,从项目名称、权力依据、分类标准、表格样式等各个事项做了统一的要求。
下一步,该市将组织全市所涉及的53家对项目进行公示,清权办将公示后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力争在本月底前公布该市市级行政权力目录。(十堰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