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环保局荣获全省综合目标考核第一
3月3日,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召开,十堰市环保局在全省16个市州直管市环保局(武汉巿单独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名列第一,实现了“三年三大步”创先争优目标(2012年获第七名,2013年获第四名)。丹江口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茅箭分局、房县环保局荣获全省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十堰环保局长冯安龙感慨地说,这是十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结果。
2014年,十堰在全省率先出台环保“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成立高规格环保委员会,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12月12日确定为十堰生态文明日,聘请15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十堰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各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予以调整,生态环保权重由过去5分增至16—25分,并将市直125个单位纳入目标考核。
2014年,十堰全力向“三大污染”宣战,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800多家,督导67家企业139项问题完成整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全省首个全域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其中十堰市环境监测站配齐109项水质全分析设备,分3批次共18人到北京环境监测站对口协作培训,监测水平达109项全分析能力。
2014年,十堰市政风行风综合评议,258家企业现场打分,市环保局综合得分96.78分,在全市14家参评单位中排名第2,创历史新高;将创建25个生态乡镇、300个生态村列入市政府“十件实事”及十堰“保水质 迎调水”百日攻坚19项任务之一,全市全年累计创建25年生态乡镇、325个生态村,创建力度及成效全省最大。
2014年,十堰发挥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年优良天数322天。全省率先建成20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21万在册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90%;实行黄标车与无标车区域限行,全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000多辆;对全市2个热电厂、4个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建成脱硫硫硝工程,强制淘汰燃煤小锅炉38台。
2014年,十堰争取省级以上各类环保专项资金1.13亿元,连续3年全省第一;《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规划》通过国家评审,是全省第一个整市通过国家评审市州;实施“创模”新“十大工程”,累计投入资金58.02亿元,新增5项指标达标,创模26项指标完成23项,“创模”力度全省最大。